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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对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即:劳动者终止或...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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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限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协商后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条款体条款如下:(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区域应以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区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失业,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在实践中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竞争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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