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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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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借款10次以上。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贷款实际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贷款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单位非法贷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 (2)个人违法所得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贷款对象超过50人的,单位非法贷款对象超过150人的; (4)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
非法放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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