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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居住权具有人身性。所以,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居住权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由其继...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同意居住权人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 由于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公民设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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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 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还须看几个具体情况:1,房子是否他父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则他父有独自处理权;若两人再婚多年形成夫妻共有,则为何如此处理,需进一步分析;2,继母对该子是否已形成抚养关系?是,则继子对她有赡养义务,包括安排居所;3,父、继母、子3方原先关系、感情如何?继母是否分得其余一份财产?现在生活条件如何?等等,也都是应考虑的因素。一般讲,父过世,不好就让继母漂泊吧。不只是“有居住权否”这么简单,权、情、义、仁,要全面考虑!
永久居住权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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