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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意见,提出采取地震应急处置建议,发布震情公告。地震灾区、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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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新疆籍人员在团场落户的,其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期间,与团镇职工一样,享受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补贴:幼儿园1450元/年,小学1250元/年,中学1500元/年,先交后补。二、新落户人员招聘单位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含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应缴社会保险统筹金补助,职工补助期限为三年: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40%。三、当年新落户人员招聘职工,符合18-35岁的,按兵团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期限为2年,第一年100%,第二年50%。未招聘职工的新落户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期为当年。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的规定,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的子女已达到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故而你的条件可能并不满足该规定,建议您咨询计生部门。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其他考生报名条件,“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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