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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2、房管部门房权变更,领取房权证房产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老房权证、拆迁合同、回迁房的总证复印件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安置回迁户的房屋。在二手市场搬迁住宅约占市场的10%左右,这些搬迁住宅整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有者已经持有住宅生产证,另一种是所有者只持有取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了该商品住宅区的房地产证明书。这些搬迁住宅可以完全进行二手买卖和租赁交易。因为在二手交易过程中,房地产证明书由住房管理局认可,受到监督。但是,另一种情况是,所有者手中只有开发者的恋爱协议。这些房子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产交易中心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协议,尚没有办出房产证,只能待房产证出来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应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在缴纳相应的费用后,登记机关通过审核发放房产证。
安置房要先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接下来由法律经验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办拆迁安置房过户需携带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5、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拆迁安置房过户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由于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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