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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主要涉到两个方面。一是请假,二是脱岗后公司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这就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这两个问题有没有约定,怎么约定的。同时你还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观点。总之,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那么你可以先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产假期间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吐过通过起诉处理的,胜诉后,补发辞退之日到胜诉之日的工资,相当于你仲裁期间,不用上班,而照样可以拿工资。恢复劳动合同后,该什么时候休产假照样可以休。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怀孕期间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个诉讼的胜诉可能性非常大。 2、要求其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而你要求的是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上述补偿金的金额的两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怀孕解除劳动关系,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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