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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
1、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社区的人员,原则上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近五年到本地工作,未在本地购买商品房,且在本市以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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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除了介绍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还介绍了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况、申请程序、保障标准、低保金的核定、低保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二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2、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3、吸毒、赌博、嫖娼的;4、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申请程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1、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4、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再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60元的计算是: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类食品、1斤食油、1.5斤酱盐。(一)低保金的核定“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低保户,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但有一定收入的低保户,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二)低保金发放低保金一般按月发放,民政部门根据情况或采取银行发放、或采取现金发放。目前,文昌、万宁、陵水、保亭、昌江等市县由民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低保金转入低保户存折中;琼海、乐东2个市县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采取银行发放、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仍采取现金发放;其他市县由于银行网点问题,目前均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由民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乡镇,由乡镇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登记。
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以下是农村低保申请条件:1、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2、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障标准,即家庭经济困难3、没有劳动力或因病失去劳动力,人均收入高于低保障标准,但不超过标准的150%4、领取养老金或养老金,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障标准5、其他原因家庭经济困难。
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需要搬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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