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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申请低保需要的条件包括: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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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除了介绍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还介绍了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况、申请程序、保障标准、低保金的核定、低保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二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2、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3、吸毒、赌博、嫖娼的;4、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申请程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1、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4、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再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60元的计算是: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类食品、1斤食油、1.5斤酱盐。(一)低保金的核定“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低保户,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但有一定收入的低保户,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二)低保金发放低保金一般按月发放,民政部门根据情况或采取银行发放、或采取现金发放。目前,文昌、万宁、陵水、保亭、昌江等市县由民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低保金转入低保户存折中;琼海、乐东2个市县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采取银行发放、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仍采取现金发放;其他市县由于银行网点问题,目前均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由民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乡镇,由乡镇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登记。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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