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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向买受人出售新建房屋时,向买受人承诺保证房屋质量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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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主要内容:(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定了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保修期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交付购房者。如果你与开发商就维修事宜达不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建设部发布)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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