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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建筑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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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各自负责。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情况: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通过竣工检验,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检验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可承担修复费用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检验不合格,修复后不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四、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而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违法分包人应承担实际连带责任。但是,发包人只在未支付的工程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参考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费用支付时间等内容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建议收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尤其保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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