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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在法院确定代位权成立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到限制,但没有丧失。 2、...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 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 2、债权人接受履行后,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3、代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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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消除。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4、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对其有效;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的,判决也对其有效,否则。5、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6、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7、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从此规定来看,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有效:债权人可以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代位权支出的必要费用,相对人也可以向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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