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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驻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和岗位有规定的,派遣工有转正的机会。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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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劳务派遣转正,因为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转正,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如果在用人单位做得好,可以转正,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工通过正当途径不可能转正。所谓的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说的通俗一点,劳务派遣工的一切用工手续,并不在用工单位,他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一员,用工单位没有权利决定该员工的去留,更谈不上转正了。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和岗位有规定的,派遣工有转正的机会。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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