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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
我是一名业主,住在一楼,前几日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现因为我们这幢楼上水出现问题,控制水的主阀门在我家卫生间,物业公司要进门检查,因物业公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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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1、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2、而管理费是保管合同产生的费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开支。 风险提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1、无权没收。没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权,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2、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区县城管无执法权。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1.物业公司为您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服务,您和业主也实际接受了物业公司的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您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您对物业公司保安措施不到位致其财产受到侵害的事实应收集有力证据证明,则可以起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使您得到赔偿;2.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无权停止供电。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没有中断业主水电暖等供应的权力,这些权力只能由相关部门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您提出的问题中,如果是供电部门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代收电费,物业公司职责仅仅是向业主收取电费后再转交给供电企业,其无权擅自断电或拒绝向业主供电。如果物业公司仍拒绝供电,您可以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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