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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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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最终裁决: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终止的制度,仅适用于小额纠纷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纠纷。劳动者拒绝接受一裁终局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拒绝接受仲裁裁决的,不得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协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不同而产生的争议,具体包括以下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而产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产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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