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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商: 一、要求按购房协议交付房屋,或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开发商自知实际情况,还要与你签订购房协议,故意隐瞒事实促成买卖,开发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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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出卖人不是开发商的一般人,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且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三)在第一个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第一,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出卖人不是开发商的一般人,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且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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