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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上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而且一次性付清有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
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应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如果没有约定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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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份劳动合同都必须规定竞业限制。只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是否签订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关于同行业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如果负有保密义务必须签,没有的话可以不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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