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何赔偿:三)因工死亡职工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同(一); 2、丧葬费。6个月的统...
属因公死亡要支付对方: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丧葬补贴。支持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具体标准:1。丧葬补贴是上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支持亲属养老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岁%,其他亲属每月30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应注意的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之职工生前的工资,是指第一次核定的数额,此后抚恤调整时不受此限制。
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2、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4、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工伤死亡依据《广东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评价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针对工亡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本人工资配偶40%,其他30%。总和不得超过本人工资。4、医疗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