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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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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也叫公房,其产权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承租或者居住、使用的权利,不能私自转让、转租、出售该房屋。而产权房是产权明晰,且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产权房是开发商依法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建设的房屋,业主在购买这类房产后依法享有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
产权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他的合法凭证是不动产产权证。拥有产权意味着他是房屋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使用权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依法事实利用房屋性能的权利是不完整的产权。在实践中,使用权一般是针对公房的,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由于国家政策,国家将自己的房子以廉价的租金出租给符合一定条件的用户。用户与国家之间有着特殊的房屋租赁关系,这是特殊的。 正是因为这种关系受到国家专门的《城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约束,而非一般的住房租赁关系。它们的区别在于,产权是绝对的,房屋的所有者可以自己出租、出售、继承、赠与。而且使用者必须亲自居住房屋,不得擅自出租或转让,否则,国家可以依法收回房屋。承租人死亡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可以继续承租,但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两者的区别: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没有关系,也不用担心,这是很正常的。那很多人买房土地的使用权是70年,70年后怎么办,这是很多人的疑惑。按照文章说的做就可以了,看自己的想法具体实施什么方法。在现在全民买房的时代,对于了解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关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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