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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

2021-08-03
1、使用的目的不同   装潢的使用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引起人们对商品的美感和需求欲望;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即把不同企业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商标是表明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记。以示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销售者。 2、专用性不同   商品装横是非专用的,亦无须注册,任何人都可根据市场和顾客的需要,随时加以变动或改进使。但有时商品装横的包装图案作为其商标依法注册,则该商品装潢又有商标性质、具有商标专用性,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是专用来区别生产者或经营者及其商品的。商标一旦依法注册,商标所有者便取得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类的商标,否则即为侵权。 3、表达的内容不同   装潢的立意在于介绍、渲染和美化商品内容,装潢的内容必须与商品的内容相一致;商标表示的形式为文字、图形、记号或其组合,并且须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必须使用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并行销于市场,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所注册的商标一致,不得更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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