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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61881800;办理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和...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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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9878tn=6处理流程:1。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等当地民政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温馨提示】为及时快速实施临时救助,区(市)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申请人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金额内且需求紧急的,但所有申请审批手续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一)条件1、必须参加了本年度的新农合;2、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3、本地农业户口(困难)(二)标准1、自付费用1--3万(含1万,3万)的,按自付费用的25%补助;2、自付费用3--5万(含5万)的,按自付费用的35%补助3、自付费用5万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50%补助;(三)时限新农合报销后5个月内必须上报街道,再由街道上报市合管(四)材料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大病救助审批表;3、报审单;4、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5、医疗证复印件;6、民政证明;7、住院相关材料(病情诊断,出院证明及清单);8、村委会公示;9、会议记录。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温馨提示】为及时快捷实施临时救助,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可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但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所有申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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