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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61881800;办理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和...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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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书面申请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凭证或证明(不含临时医疗费用)。必要的病史材料;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批准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向村(居)民公布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和救助金额,并接受群众监督。(二)乡镇政府审核1。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认证等方式,逐项核实申请人的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状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送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2、乡镇民政工作站接到县民政局拨付的医疗救助资金后,必须在10日内发放给被救助人。(3)县民政局审核1。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同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农村重疾医疗救助的金额,每半年批准一次,救助及时划拨乡镇民政工作站;2、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理由退回乡镇民政工作站;3、县民政局应在乡镇上报后15日内完成。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申请资格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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