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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将其除名...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法律文件。如果没有公司章程,则公司成立无效。那么你们的关系就成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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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某一个合伙人不是因为一般疏忽,而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会影响其他合伙人对其的信任,同时也会增加其他合伙人与其继续合作时的风险。合伙企业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都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合伙事务时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注意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行,应尊重合伙人的意思自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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