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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双重户口注销程序是:户主向其中一个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该户口,并保留另一个户口。并将所有证件的信息全部更正为保留户口的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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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需注销户口的,应持相应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果你爸爸是户主只能迁走他的户口,然后你家再另立户主,但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再办理离婚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取消公民死亡户口:城市埋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取消户口。取消户口的,只能在公民死亡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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