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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
1、《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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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双户口,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想注销掉的那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1、分户: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2、户口迁移:(1)娘家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可直接到再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2)娘家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先到娘家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接收证明,内容为婚姻关系,为方便生产生活迁入,再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应手续,再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原已登记户口被错误注销的,可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户口恢复登记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应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网迁除外)。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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