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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死亡、应征入伍、出国出境定居三种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的,其家属凭原户口簿、身份证和《死亡医...
注销户口所需材料包括: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异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异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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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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