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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方想在卖出房产前还清贷款,但是卖方却不承担支付大额首付的情况下,有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买方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向银行进行申请才行。 这样买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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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方想在卖出房产前还清贷款,但是卖方却不承担支付大额首付的情况下,有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买方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向银行进行申请才行。 这样买家就可以通过向银行抵押而得到一笔钱,从而还清按揭的房产,以促成交易的成功。虽说这种方法有种拆西墙补东墙的嫌疑,但是这不失为一种应急的好办法。那个抵押物就可以等到卖家付了房款后,去还清银行的抵押贷款,拿回抵押物。
没还完贷款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不过需要找人先还清银行的贷款,注销他项权证,因为你的房产证其实是抵押在银行才能贷款的,如果手头没有那么多钱,那么可以找中介或者垫资公司,但是他们利息会收的比较贵,所以建议你可以找个好一点的中介,通过向买方收取预付款的方式用买方的钱先把贷款还清,不过这样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全权委托中介办理一切交易手续。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一、房子没还清贷款就证明未注销抵押登记,是无法房屋买卖过户的。但是解除抵押权后就可以进行买卖。 二、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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