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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坐飞机,托运行李,在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关系的同时也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
乘飞机对行李的规定包括重量和尺寸,对行李的种类和化妆品种类的数量有要求。乘机行李还分为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例如,不能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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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免费金额:持有成人票或儿童票的乘客每人托运行李免费金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婴儿旅客按全票价10%购票,无托运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非托运行李):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可以放在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持有头等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可携带两件;持有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运输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如果由于乘客自身的错误和不可抗力,运输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当乘客购买车票乘车时,其与运输公司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当乘客将行李交给司机并告知他们妥善保管时,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李。 运输公司丢失行李,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妥善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行李受到损失时,如果不能确定损失的重量,承运人应该按照旅客享受的舱位等级计算赔偿额,比如:普通舱旅客免费的交运行李重量为20公斤,赔偿费最高不能超过100元X20公斤=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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