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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坐飞机,托运行李,在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关系的同时也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
乘坐客车行李丢失可以向承运方索赔。 当乘客购买车票乘车时,其与运输公司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对行李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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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输途中乘客丢失随身物品,应该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责任,不过这种问题不太好解决,如果行李中有贵重物品,也可以直接去起诉解决。在旅客运输中,旅客通常都随身携带了一些物品,对于这些物品,承运人也应当尽足够的职责和义务保证物品的安全,如果由于承运人原由导致了旅客的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经过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犯错的,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限定。
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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