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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申请救助资金: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具体金额以实际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当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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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的规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在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该项基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应当视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交通事故索赔1、申请表格;2、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受害人住院病历复印件;4、受害人入院证明;5、受害人近亲属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6、抢救费用证明;7、受害人死亡证明;8、火化通知书。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分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对不符合申请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 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发生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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