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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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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如遇情况,需由救助基金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受害者近亲属申请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2、受害者死亡证明;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4、火化通知书;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202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大家还是要注意遵守交通法则,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这样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ask.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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