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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应当举证证明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个合法的债权关系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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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注意这些事项: 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有赔偿义务;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方享有赔偿请求权; 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保险义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的必要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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