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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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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扣减。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病退办理程序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审批办理因病退休手续。 (二)病退人员养老金待 1、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①)×(1-提前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职工1995年以前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养 “调节金①”是指按省规定的当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5%,乘以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 限,再除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计发的调节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在养老金调整时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男不满50周岁, 女不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只能享受每月领取生活费的标准; 3、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病退职工养老金实行一次性结算; 4、每月领取生活费的病退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怎么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1、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因病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1)向劳鉴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开具介绍信;(2)到指定医院检查,医院出具疾病鉴定意见;(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病程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保经办基金中心。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 相关规定,对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在1998年 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省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增发调节金。在此基础上,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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