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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 1、非应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2、免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
采购退货,应基本按采购进货分录冲红,涉及税额的,用进项转出项目核算。r当然,也可用相反方向正数分录,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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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洪灾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 2、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下列情况下,进项税不需要转出:市场变化导致资产评估减值;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库存不转出进项税;增值税视为销售;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收取各种赔偿;买方退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自然灾害损失;农村电网维护费;正常合理的采购损失;交通事故货物损坏。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非常损失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的存货报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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