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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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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综上所述,根据当地政策,德保征地补偿项目中,土地补偿款按照每亩地16000元执行,安置费以人为单位计算,每人36000元。另外,涉及到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款的,要根据市场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款金额。村民对征地补偿工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征地必须经过合法审批,根据当地政策与你们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征地协议,然后才可以动工。强征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征地补偿不满意,就不要签征地协议。对于征地的合法性有异议就要求信息公开,要求看征地方的征地批复以及审批文件。在征地中,涉及的利益较大,建议积极进行争取和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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