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被征收人不满征地安置补偿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直到补偿达成合意后签订征地协议; 2、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
被拆迁人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的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是农村土地征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允许的法律途径,建议你联系我,我们帮助过很多人维权。 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请参照征地补偿方案上面的具体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征地批文及征地补偿标准都应当进行公告,对补偿不满意可提出异议,申请听证。如果当地政府违法情况严重,过分压低补偿款,征地征地违法,欺压百姓不懂法律,你们可针对违法事实联合起来维权,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可来电向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说明具体情况,律师为你制定维权方案.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裁决的条件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 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