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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一、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5号令)的相关规定,新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二、新生婴儿母亲未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在新生婴儿出生后60日内,可凭本市入户手续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人员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办理门诊统筹的;(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会保险卡办理门诊统筹的;(三)隐瞒、编造病史,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或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四)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府发〔2009〕51号)第七条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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