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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房申请书x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rr本村自然村村民,家庭人口人,农村村民,因无房居住,(寄、暂)居在,(或住房困难,原老屋面积平...
尊敬的***: 本人是***,是**市**县**乡(镇)**村**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无房户建房补助。 一、本人现住的房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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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以上就是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收费标准要体现多用地多交费,少用地少交费的原则。宅基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批准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各区、县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超标准用地的收费标准核定收费;凡不按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用地收费,应高于符合规划 的;经营性的用地收费应高于生活性的;出租地上物的用地收费应高于自己使用的;低于用地标准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离婚后没有房产居住,申请廉租房需要申请人在离婚2年之后满35周岁并且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之后进行申请。一、申请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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