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包括名称权、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法定程序设立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独立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即它不是独立的,是其所属法人或公民财产的组成部分,归该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 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
首先,法律授权组织一般定义如下: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为适应行政管理的社会化、多样化、复杂化、专业化和技术化等发展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职能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去行使。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包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关企业组织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具有和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为如果引起了行政争议,应当由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不等产登记机构,我国至少有五种登记机关:土地局、林业局、房产局、工商局、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种以财产的类别分别设立登记机关。登记制度的特点是登记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权结合在一起。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林木由林业管理部门管理,有关林木所有权的登记已在该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亦在该部门进行。最后,一般广义的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也是法律授权的,但是狭义的认为其并不是。
残疾人组织是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和其他残疾人民间组织。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集残疾人代表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和事业管理机构于一体的残疾人事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组织在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承担了重要责任,包括:1。残疾人组织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责任主要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作为社会团体,残联等残疾人组织在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的作用是协助和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因此,对受害残疾人的投诉、残联等残疾人组织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调查。2、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认真对待残疾人组织反映的情况和调查要求,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绝不推诿、拖延、压制或调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认真查处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还要向反映情况的残疾人组织回复最终结果。3、残疾人组织需要通过诉讼帮助残疾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予支持。目前,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方面,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司法机关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在这种模式下,各级残联组织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残疾人组织应当通过诉讼支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4、残疾人组织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残疾人联合会等残疾人组织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这里的侵犯特定残疾人利益是指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如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损害残疾人人格和群体利益的作品。对此类违法行为,残联可通过大众媒体曝光、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0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531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