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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组织是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以及其他残疾人民间组织。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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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是一样的,没有特殊规定。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如果残疾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同意,双方可能协商解决,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对于残疾一方财产分割的方法。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考虑男方残疾的事实,确定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劳动就业对其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市民平等的权利。其中包括残疾人的劳动权。《残疾人就业条例》全面规定了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残疾人的劳动权具体包括:一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六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是依法参加工会、组建工会、民主管理企业等权利;八是申请劳动争议处理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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