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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它药品,或者以其它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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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准备、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2)假药或其他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2)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未经检验销售;(3)变质;(4)污染;(5)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6)超出规定范围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假药通常是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如使用一些保健品,如冒充药品,有些假药成分不符合功能,也可以称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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