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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未交接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已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在此期间不安排劳动者交接工作的,员工不需要赔偿。但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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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后造成公司损失,员工已经离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的,如果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只是工作失误,我们主张不赔。理由是,公司作为经营者,应该能够猜想到经营过程可能会存在的一些风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人员管理或购买商业保险等避免损失发生,或者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换句话,作为员工,只是靠工作换取一点报酬,造成损失要求赔偿,那么,公司营利有没有给他一点分红,这显然有失公平。如果克扣工资,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即使要求赔偿,也不能每月超过工资的20%,何况此种情况业界也存在很大争议。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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