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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自身发展壮大,运营范围扩大,分家等原因分立成立两家以上企业等情况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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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下属公司是分公司的话,则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若是独立法人则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借调关系处理。2、奖金的发放完全是企业自身行为,与企业的效益等挂钩。3、若集团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拖着不签,则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部门责令企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节对企业进行罚款。若你的请求不被劳动局接受,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局行使法定的监督权。
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原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被新公司继承,不能要求劳动都离职后再重签。如果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按劳动都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均工资进行赔偿,如果与劳动都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补偿。
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的情况。公司依法设立的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签订的合同也有效,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擅自签订的合同,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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