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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保待遇不能互相使用。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在武汉市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待遇...
本案是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发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受害职工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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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婚姻证明。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费票据、出院证明、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失业证明。3、计划生育手术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4、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首先,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提问者的父亲虽然离婚,但是其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独立处理权。但是,如果其父亲已经死亡,且没有留下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提问者具有继承权。
新生儿上户口具体流程: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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