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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于孩子扶养权的问题,要考虑是否是两周岁以下,现在和谁一起生活,谁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具体的还需你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如需其他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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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对方确实三番五次到你家找麻烦,那么如果对方不涉嫌故意伤害,就应当受到涉嫌寻衅滋事的追究责任; 2、关键是你们当时在你父母亲受伤之时没有报警处理,如果报警,诸多证据都能够予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及时侦查,而防止一下情况的发生,但是现在就是这种情况了,那么按照现在的情况予以处理;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而你们村里应当还有其他人看见实际情况的发生,那么接下来就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根据侦查的结果进行处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3、对于对方自行砍伤的问题,可以经过警方的鉴定以及各方面的证据指向,联系当时的案件实际情况,由警方予以认定;而对方的母亲喝农药的问题,应当不涉及到该案件当中,因为那是她自己的个人行为。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孩子可以不跟爸爸姓。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存在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等情形的,可以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选取姓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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