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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
财产保全是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财产转移,从而影响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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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根据提出的时间不同,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诉前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前保全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时候,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可以(不是必须)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
财产保全,就是申请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便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扣押肇事车辆或者冻结肇事车辆的过户交易手续,车辆不得转让的措施。 也就是说,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法院裁定扣押肇事车辆,俗称“死封”,车辆不能使用,就地封存,等事故处理完毕再予以放行。另一种是由法院裁定冻结肇事车辆的过户交易手续,俗称“活封”,车辆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买卖,车辆不能年审,这样可以给车方造成一定压力,促使车方配合处理交通事故,履行赔偿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多了解一些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如果对于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话,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进行复议。如果还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人士,或者咨询一下ask.com的律师,会有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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