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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就是申请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便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法院说的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呢,我做了如下解释 1、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可能会转移财产使案件以后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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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财产转移,从而影响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支付内容,属于支付诉讼;5、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6、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法院必要时也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不限于此。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2、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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