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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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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需要。分公司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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