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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程序是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及其他相关问...
分立程序是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及其他相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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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后,主张偿还分立前的债务方式: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处理规则如下: 原则: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并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分立前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债权人和分立公司对债务处理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在分立过程中,公司应与所有债权人协商,签订债务分担协议,确定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但公司分立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未经债权人批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1、原则上,分公司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法律责任主体,一般由其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办理了营业执照,也可以作为独立的被告或者和其总公司共同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2、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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