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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之间互相借贷的行为,并非由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借款行为。而公司向股...
公司能在借款合同中为股东提供保证,但要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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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在借款合同中为股东提供保证,但要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程序。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的投票,投票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投票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股东采购机器设备时的预领款。 2、股东因个人生活困难,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生活。 3、股东为自身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后用于自身的经营或投资。 4、股东为了归还借来的投资款而向公司借款(即后面论述到的“过桥借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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