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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不涉及员工赔偿或者补偿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与赔偿补偿没有必然联系。只有股...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股东转让了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事实上没有变化的,公司就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但是如果公司进行了事实上的转让,那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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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不需要赔偿员工;股权转让后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需要赔偿员工。
事实上,员工对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赔偿,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与员工无关,必须能够明确具体转让的规定和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条终止劳动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原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不是必须重新和新公司签,原来合同继续履行就可以。该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可依照一般情况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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